更新时间: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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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审判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10名。
岗位职责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庭前准备,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2.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
3.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的来访和阅卷事宜,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
4.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搜集整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督导调研;
5.校核、印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6.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7.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庭审记录、宣判笔录和审委会笔录等记录工作;
8.同步扫描诉讼材料,形成电子材料;
9.整理、装订、归档案件卷宗材料;
10.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以上人员优先聘用;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法学、法律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5办公室)。
3、填写《吉首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
4.防控疫情要求:报名人员需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卡和行程卡后方可进入报名场所。
5.符合任职回避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不得报考。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由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从上往下):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
5.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可以直接交至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5室或通过快递邮寄封面注明“报考材料”。
邮寄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416000。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聘用。
政审:请接到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请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1.根据资格审查和政审综合确定体检和试用人员。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根据考察结果,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试用期。
(一)试用期月收入3000元(含“四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签订合同后,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分配至适合岗位,确能胜任法官助理岗位人员月收入增加500元及以上。
(一)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18797467729、139743180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